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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75的欢乐日常小说介绍
重生75的欢乐日常_重生七五的欢乐日常

重生75的欢乐日常

元宝君

小说主角: 白薇薇 林延 阮红 江明月 白志强 薇薇 江明珠 陈老 乐乐 齐天海

相关标签: 架空 娱乐圈 推荐 努力 日常 欢乐 故事 地球 都市重生 娱乐

最后更新:2024/4/11 9:57:21

最新章节:重生75的欢乐日常最新章节 第75章 大学生日常 2024-04-11

小说简介:一回生二回熟,白薇薇再次过完了一生,却再次回到这物资匮乏的时代。这一次,她要远离奇葩,过自己踏踏实实的日子。郑重说明这文的主要地图是海蓝星华国我们现在在地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这是架空的架空的架空的重要的事情我要说三遍考证什么的就不必要了希望大家喜欢这个欢乐的日常故事新手写文,尚无坑品。本…

内容摘要:尽管经过坎坷漫长的岁月,但她依旧记得重生初时那感觉。自己的心就像也从七老八十回到了激情燃烧的时代。想想当初的自己,还真是白活了一世,白长了岁数。她本来平实幸福的一生,并没有因为重来一次而更美好。被江明月和江明珠两姐妹莫名的争斗殃及,让她受尽流言蜚语,不得不背井离乡,也就罢了。那都是自己的经验主义、识人不明。然而原本前途似锦的哥哥匆匆转业,他们兄妹齐心,下海创业,初有起sè就屡受打压,惨淡经营,也只是勉强维持。哥哥英年早逝,原本子孙满堂寿终正寝的父mǔ郁郁而逝。而她呢?无时无刻不在想,就这么死了吧!但又每时每刻都在坚持,不能就这么死了!老天有眼,让她命长。几十年如一日的内心煎熬、日日无法安眠,却依旧活着。熬死了那对姐妹,熬死了那些背后插刀、落井下石的人。看着他们的子孙无能,丑闻百出,看着他们大厦倾倒、土崩瓦解。内心甚慰,终于可以安眠。再次睁眼,看到这年少时期的房间。带着一楞楞预制板痕迹的天花板,暗红sè的铁栅栏木框的玻璃窗,窗前小书桌摆着的课本,单门衣柜上贴着红sè标语的旧挂历。听着门外不时传来的声音,爸爸妈妈一向起得早,现在已经开始了一天的忙碌。深吸一口气,枕头上淡淡的老式肥皂的味道,门缝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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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75的欢乐日常类似小说
重生75的欢乐日常书评精选
匿名书友
笔墨丹青,浑然不似人间
匿名书友
不错的书,养着
更新很慢
匿名书友
最近不少人给我推荐这本,看了下是个以前看过书的作者写的就试了下,那么多人推荐果然没错。

东方玄幻文。仙凡混杂的大庸,佛道两家地位超然,地位隐在人道皇朝之上,九姓十三望显赫于世,海外妖族虎视眈眈。某日玄都出现大案,牵扯进皇族、九姓十三望之一的崔氏以及无名高手的政治漩涡,负责此案的神咤司不想牵扯其中打算敷衍了事,谁料鹤衣使者带着皇子插手进来,只能拉出主角这个蹲大牢的旁门左道出来背锅。一番周折后主角解决案子得以脱身,带着一帮子妖怪家人讨生活,但又卷进妖族窥伺巽宁宫未果的后续事件里。

为什么看这书:说起来这书的开局很明显是借鉴了前两年的大火网剧《长安十二时辰》,各方面的即视感都很强,但不得不说模仿的很好,而且有自己的特色,文笔很好,让人舒适的阅读体验,画面感极强,用唐代为主的架空王朝融合上东方玄幻的世界观,感觉塑造的不错。而且有种收服宝可梦练功升级的味道。

为什么不看这书:主角疑似失忆穿越者,说实话这种老土设定包括我在内很多人都反感,但是这本写的感觉我还能接受。另外相对慢热吧。

总的来说目前感觉粮草+,后续看情况改评。
匿名书友
状态:太监
关键词:太监
匿名书友
故事背景是仙凡混杂的大庸,佛道两家地位超然,地位隐在人道皇朝之上,九姓十三望显赫于世,海外妖族虎视眈眈。

某日玄都出现一起牵扯进皇族、阀门以及无名高手的大案,负责此案的神咤司不想卷入这起政治风波中,本打算敷衍了事,不料鹤衣使者带着皇子插手进来,无奈之下,只能拉出主角这个蹲大牢的旁门左道出来背锅。主角经过一番周折后,最终解决案子得以脱身,开始带着一帮子妖怪家人讨生活,但又卷进妖族窥伺巽宁宫未果的后续事件里。

本书主角是暂时失去记忆的穿越者,出身妖魔之地,熟知天下妖魔,金手指是能够以画封妖,并驱使他们。

本书就是一个以大唐为主的架空王朝融合东方妖魔志怪的仙侠世界观,阅读观感有点类似《异闻集》、《酉阳杂俎》等等唐代传奇小说的味道,故事风格方面也是古风古韵,仙侠志怪味道很浓,也算恰好搭配上了故事内容。
这本书的文笔确实不错,相比作者上一本书剧情发展过于刻意的问题,本书的剧情衔接更顺畅自然,读起来更舒服,就是某些用词古雅,挺挑读者的。
总之,本书虽然有些慢热,但作为一本仙侠志怪类的小说还是很不错的,大家可以尝试阅读。


源自薇心工重号-----大书荒三十六计
匿名书友
3.5分,仙侠文,文笔不错,故事可读性也比较强,但是更新太慢
匿名书友
文笔好,情节也好。如果更新能更快一点,绝对是经典。
匿名书友
咋看一下还行就是太少养着
匿名书友
传统仙侠,文字古色古香;但是又以画入道,不落俗窠;美味但上菜较慢,总体来说值得期待
匿名书友
看了20章,感觉文笔不错,比写《炼金手记》时强。暂定四星。猪脚是穿越者,不过暂时失忆了。
匿名书友
为什么要看这本书:
  《剑魁》《炼金手记》作者马甲新书,仙侠志怪文。作者在书中塑造了一个道法显圣人妖并存的修行世界,传说是天人转世生而知之的开国太祖在佛道两家支持下一扫妖氛收复中原建立王朝,立玄门释教为修行正统,贬诸子百家为旁门左道,另设神咤司以监察修士剪伐妖魔,又以神道设教,敕封甘愿归顺的山精野怪为各处阴神地祇,受人供奉庇佑一方,由此人道大兴,邪鬼潜踪,即便偶有左道妖魔为患,也难成气候,逐渐沦为志怪传说一流。
  值此盛世之际,有天生异瞳丹眼照妖青眼破妄的少年生于极西之地的鬼门桃都山中,受通灵笔君抚育,自幼习练丹青之道,于妖魔环伺之间,无师自通画妖奇术,能摄妖魔入画,移神定质收为己用,同时点化灵性助其修行,类似于仙侠版的口袋妖怪。少年长大后隐约记得自己来自另一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其间有种种不可思议的机关造物,却又不知其所在,为探寻自身来历踏出山外游历四方,来到中原后因潜入青雀道宫偷学黄庭真法被神咤司捕拿入狱,又在机缘巧合下与皇子达成交易,助其破案除妖得以脱身,从此隐姓埋名藏身市井,一边寻找名画观摩学习,以求早日进入画道中更高一层的挂壁自飞境界,一边受人委托收妖除魔,借诸般异种精怪妖气凝炼三部八景二十四身神入道修行的故事。
  小说文字精练,用词典雅,通过主角的一段段捉妖经历描绘市井繁华众生百态,人物形象跃然纸上,言谈举止如在眼前,虽是神鬼妖魅故事,却渗透了人间烟火气息,折射出世间悲欢离合,仿佛将人带入一个万物有灵物老成精的奇妙世界,令人不由沉浸其中。难得的仙侠志怪文粮草,强烈推荐。
为什么不看这本书:
  更新慢慢慢慢慢,作者拉拉拉拉拉。
个人评价:粮草+
匿名书友
设定文笔非常出色,文中有侠气,世界设定偏地煞流,修行界偏黑暗,人心险恶,妖族势大,人道式微。目前无cp,整体风格感情线不好写,目前身边亦姐亦母的扫晴娘子和新收的女妖红芍在身边。
匿名书友
文笔真的好,看了个开篇,准备养一养再杀。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
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
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
匿名书友
设定比较有意思,主角修炼不了,想了个办法,通过观想身神来改进资质,从而修炼。观想的都是按照道教神话的体系,感觉还是挺有意思的。
既然是观想,所以主角最擅长的是画画。主角还点化各种妖精,似乎是想把这个作为亮点,不过我感觉一般。
总体剧情还是比较缓慢、平淡的,先养着
匿名书友
题材挺少见的,收藏之。
匿名书友
看到个直接打一星的,那我先给五星吧
看完后在评
匿名书友

文笔上佳,有女频水平了【……】。
但有个很大的问题是,偏实体书的写法,不够爽,也缺乏吸引我继续看下去的趣味。
看到男主回家就弃了,这什么儿童文学画风。
匿名书友
看小说这件事本来就因人而异,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喜欢,可以。看不起,可以。读的恶心,也可以。不看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偏要去辱骂别人呢?如果说他写的书冒犯到你了,你骂他我没的说,但是这本书说不上神作,反正没有冒犯到人吧。为什么就允许你发差评,不允许别人看好呢,为什么在你眼里,我觉得这本书写的不错,就是拿别人钱了呢,难道你有打差评的权利,我就没有发好评的权利吗?
另外奉劝某些人一句,这里仅仅是个书评社区,别以为你的书评看的人多就当自己是个什么人物了,还敲诈作者,真是苍蝇嗡嗡惹人厌烦。
匿名书友
《画妖师》是否抄袭了《长安十二时辰》?
非常有趣的问题。
1.我喜欢看网络小说。(优书网)
2.我喜欢看影视作品。(知乎)
3.我本人是法学科班出身的。

现在可以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了。
首先,大陆知产法中对于文学作品抄袭的判断标准,采”相似+实质性接触“标准。
具体展开如下:
对侵权作品的认定应遵循长久以来国际上公认的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如果被控侵权作品的作者曾接触过原告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该被控侵权作品又与原告作品存在内容上的实质性相似,则除非有合理使用等法定抗辩理由,否则即可认定其为侵权作品。至于被告利用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何种专有权利,则需要结合被控侵权内容的特征和被告的行为加以具体判断。
独创性与侵权认定具有密切的关系。成果具有独创性是其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任何人只能就自己独创的内容主张著作权保护。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即使被告的成果与原告的作品实质性相似,但若被告能够举证证明该部分并非由原告独创,而是源于第三人,那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具体到小说创作领域,实际上,对于一部小说或一部戏剧而言,能归入“思想”范畴的绝不仅仅是这部小说或戏剧的主题思想。从无数具体的细节,到作品的最终主题思想,这是一个由下至上的“金字塔”形的结构。从金字塔底端的每一句话的文字表达,至金字塔顶端的主题思想之间,可以有一个不断地抽象和概括的过程。我们可以首先对处于“金字塔”底层的每一个段落进行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段的主要意思;然后对每一段落的主要意思进行再抽象和概括,提炼出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接着再对每一小节的主要意思进行抽象和概括,这样又可以提炼出每一章的主要意思,由此最终提炼出整部作品的中心思想,也即到达了金字塔的顶端一一故事的主题思想。在这一从“金字塔”底层到顶端的渐进过程中,随着抽象和概括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具体的因素被排除出去而在由下至上的递进关系中,被抽象和概括出的内容相对于下一层次的是“思想”,相对于上一层次却可能是“表达”了。在“金字塔”的底层和顶端之间,总会存在一个分界线,在这条分界线之上就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在这条分界线之下就是受保护的“表达”。
即使应用“抽象概括法”,要准确地划定“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也需要就个案进行分析。对于故事情节究竟是“思想”还是“表达”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目前国际上得到较多认同的结论是:如果故事的情节,包括事件的顺序、角色人物的交互作用和发展足够具体,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将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换言之,如果作者创造出了一个被充分描述的结构( sufficiently elaborate structure)时,就有可能作为“表达”受到保护。但是,在具体的作品中有哪些情节属于“思想”、哪些情节属于“表达”,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或者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但无论如何,“思想与表达”之间的分界线绝不在“金字塔”的最底端,即认为只有每句话才属于受保护的“表达”,否则,就会得出只要变换措辞重述一部作品,如上文提到的以“同义词替换”的方法对一部小说进行改写,都是在使用“思想”,因而不构成著作权侵权的错误结论。同样,这条分界线也绝不在“金字塔”的最顶端,即认为只有作品最为抽象的主题思想才是不受保护的“思想”,往下的层次均是受保护的“表达”,否则,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就会过于宽泛,会影响后人对作品进行合理的借鉴。
另外补充一种判断标准:
如果一种“思想”实际上只有一种或非常有限的表达,那么这些表达也被视为“思想”而不受保护。这就是著作权法中的“混同原则”。
与“混同原则”密切相关的一个原则是“场景原则”(译自法语 Scenes a faire)。上文在讲解“思想与表达的分界”时曾经讲道:故事情节,包括主要事件、故事结构、故事发展顺序等,都有可能被当做“表达”而受到著作权保护。对故事情节更细致的设计和描述, 自然也是有可能受保护的成分。而“场景原则”是指在文学作品之中,如果根据历史事实或者人们的经验、观众的期待,在表达某一主题的时候,必须描述某些场景、使用某些场景的安排和设计,那么这些场景即使是由在先作品描述的,在后作品以自己的表达描写相同场景也不构成侵权。
这种情况在历史作品中特别典型。作者要描述某一历史事件,往往必须描写事件发生地点的情况、风土人情、历史背景,等等,如西方有关吸血鬼的恐怖电影大都带有夜间坟地、棺材、猫头麼等场景,这些都是所谓的“标准场景”,如果不加使用就无法创作出特定的历史小说或戏剧。如果后一部同题材的作品仅仅借鉴前一部作品中的这些“标准场景”,并不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参考文献:
[1]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五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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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到《画妖师》和《长安十二时辰》两部作品当中进行具体考察。
《画妖师》的故事情节:郭洵为神咤司都尉,上峰布置下任务,限三天之内把妖魔抓出来。此时,一个非富即贵的老人出场(实际上为直指鹤衣使者),想要把水搅浑。郭洵提议让罪犯左道妖人帮着缉拿凶犯。老人座下少年 李狸儿负责监察此案。于是两人释放妖人李蝉出狱(穿插的要素:百鬼夜行图、双鸳鸯眼)。之后李蝉提出三个条件(1.不能过河拆桥;2.五品以上的灵应法;3.清河坊的烩羊肉,白鹿里的神仙酒)。
之后三人去吃饭并听闻了神女祠的消息,故往之。在此地,李蝉见到了熟人,决定夜晚去谯楼扮做打更人,一探清河坊。夜里, 李狸儿先行撤退(甩锅),李蝉穿墙而过看到神女桥头的蛤蟆精, 李狸儿也入了鬼市。
后三人爆发冲突,李狸儿不知道为什么不除妖,反要以人饲妖。之后李蝉出逃。

PS:总结前段剧情之后我知道这本书我不会再看下去了......多线叙事+文青之气满满,四个字来形容:黏黏糊糊。

天宝三载,长安城内上元节西市开市人声鼎沸,一队狼卫趁机冒充商队混入西市,欲图不轨。靖安司司丞李必奉命追查狼卫,但秘密抓捕计划失败,狼卫首领曹破延逃脱。李必派檀棋前去大牢带犯人张小敬,委派张小敬继续追查,并向其讲明利害关系,答应事成之后恢复他的自由之身。张小敬对崔六郎的尸体进行解剖,从体内发现一张长安城的舆图,于是猜测狼卫今日有大的阴谋。张小敬刚想去捉拿曹破延,崔器向他透露了李必的真实目的,李必把众人支开,只留下张小敬,告知自己想做主宰万民命运的宰相,虽不能免张小敬死罪,但可让他再当一日不良帅。李必向何执正汇报张小敬抓狼卫之事,无意中得知圣上决定把皇权交给右相林九郎,于是派檀棋搜集林九郎的不法之事。张小敬对图格鲁紧追不舍,并放烟报信,此时曹破延来找狼卫麻格尔接头。新丰县丞吉温从靖安司的暗桩那里得到了太子的又一罪状,林九郎得知后想趁机废黜太子。张小敬对图格鲁穷追不舍,图格鲁只好挟持了一个小男孩,扬言自己有长安城的舆图,逼迫百姓把张小敬强行赶走。李必得知狼卫被打死,舆图丢失,怀远坊里正被杀,何执正来找他兴师问罪。兵奴奉何执正的命令革去张小敬的官职,并把他抓走。兵奴发现了焦遂的尸体,李必猜到是狼卫所为。

相同之处:1.调用罪犯查案;2.羊肉汤。
不同之处:1.《画妖师》魔改大唐背景;2.三个条件;3.三人团队和两人团队。
PS:大案发生、人物地形了解不属于具体的情节,更类似于一种惯常的套路。
综上,个人认为相似之处还是太少了,并不构成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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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妖师(作者:小鸽哥)
题材:古典仙侠 悬疑

情节:B+
文笔:A-
感情:B+
人物刻画:B+
新意:B+
压抑度:B+
总评:B+

简评:
1.看不下去,叙事结构一点都不网文(并不是复杂,主要是视角切换造成的),适合影视剧改编。
2.关于是否抄袭,麻烦仔细研究一下这篇回答上面的部分,建议不要轻易下结论,抄袭与否是理性判断,而不是直观的感受。
3.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做这种傻事了,太费功夫,喜欢的麻烦点个赞,谢谢。